发布日期:2023-07-18 10:31
公司食堂老张开着单位的车去菜市场逛了一圈又一圈,发现张三的白菜不错,李四的豆角不错,王五的猪每天都是新杀的,中午给大家炖肉吃。找张三李四王五要发票,结果这三位市场大哥说:你看,我这里就这小摊,怎么给你开票呢!不行的话别买了。老张发愁不买吃啥,不要发票咋跟财务交代?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里面有这么一条,你可以运用一下:
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张三李四王五之所以提出开不了发票,他们基本是没有进行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那么根据上述政策,如果他们和公司业务的发生额没有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话,就可以开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在实务中,一般都是明确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500元。
如果财务认死理,就想要发票,咱们也可以转换个思路,如何转换思路呢?由采购变配送,如果跟一个固定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销售方进行合作的话,让他们据实开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而且购买方带来一系列的好处,例如节省了采购的人力,可以给公司干点别的工作;节省了汽油钱(配送单位面对大量稳定配送需求的单位,一般都无偿配送);食材质量、数量有保证(经常在市场上会发生缺斤少两、肉菜不新鲜的情形)等。
如果说50斤蔬菜有三四两叶子黄了烂了,那么这种损失无需处理,直接按照采购价入成本费用,取得专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的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说500斤蔬菜被盗了,发生非正常损失了,那么对应的损失成本要做税前扣除处理,相关资料要留存备查,无需税务机关审批或者备案,没有抵扣进项的不能再抵扣了,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要做转出处理。
案例:某酒楼采购的面粉成本共计21800元,发生被盗(非正常损失),则: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21800
贷:原材料 19,818.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981.82
如果因为这次疫情导致的很多蔬菜烂了肉不新鲜了无法食用呢?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发生的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无需做转出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已经公布到2020年12月31日)
可以开专票吗?
实操中餐饮服务很少开专票,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说是可以开的。如果开了专票,免税政策您就别不能享受了。
可以开普票吗?
当然可以了,开普票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但是您要注意如果开了普票,开票税率栏次一定要记得修改为免税哦。
有财务人员反映,我们老板就是好交际,走到哪里都有朋友,酒肉朋友一来吃饭,老板直接嘱咐服务员,此雅间免单!
一分钱没挣到反而往里搭点。那么免单业务还交税吗?该交也得交,收不收钱是你们的事,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得交。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都要做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判断方式比较简单,就五个大字:所有权转移,这个毫无争议。
增值税呢?看列举视同销售的政策呗----财税(2016)36号 附件一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根据此政策可以判断增值税是应该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咱们先脑补一下这整个业务流程,首先消费者去团购网团卷,付完款之后去饭店酒店消费出示团购码,过十天半个月的饭店酒店和团购网结算提钱并支付团购网一定的手续费。
我们接下来举个例子吧:
小张在团购网上购买团购券实际支付848元,所收款项已转入团购网账户。
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团购网 848
贷:预收账款——团购网 848
分析:因为团购网账户里面的钱既不是现金也不是银行存款,所以计入其他货币资金。因为没有消费所以对于餐饮企业来说贷方计入预收账款。这是理论上的处理,而实操中因为很多消费者买了之后又退款,所以对于餐饮企业来说此流程不做处理也是ok的。
几天后小张和家人朋友用此团购劵进行了消费。
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团购网 848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8
因为会干扰大家思维,暂忽略成本核算。
十天后,餐饮企业和团购网结算进行提款同时支付团购网10%手续费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763.2
销售费用-手续费 84.8
贷:其他货币资金-团购网 848
备注,如果第一步流程正如咱们分析里面说到的不做处理的话,那么此流程的贷方直接写预收账款即可。
现在餐饮行业都喜欢让顾客充值会员卡,然后冲1000赠100,冲2000赠300,冲3000赠500。冲的越多赠的越多,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嘛。咱们举个例子,有位客户充值2000,然后被赠了300,咋处理?
充值阶段
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等科目 2000
贷:预收账款 2000
如果这个客户消费了3次,第一次消费1000元,第二次消费1300元,咋处理?
第一次消费
借:预收账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6%/1.06
第二次消费
借:预收账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6%/1.06
忽略成本核算
有人会问那么剩下的300呢?做内部处理即可,在消费凭条上显示优惠300.咱们第二次消费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都是1000/1.06。
员工小张十分不小心把餐具打碎了,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对小张进行60元现金的处罚。公司会计小刘是这样处理的:
借:其他应收款——小张 60
贷: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 60
收到服务员交来款项60
借:库存现金 60
贷:其他应收款——小张 60
您觉得处理的如何?如果您要问我的意见,我只能说金额不大风险不大,为什么这么说,这60元相当于小张买餐具的钱,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吗?是属于的,那么账务处理的增值税哪里去了?到底应该如何记账呢?
借:其他应收款——小张 60
贷:营业外收入 6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13%/1.13
收到服务员交来款项60
借:库存现金 60
贷:其他应收款——小张 60
餐饮行业总会有这样的情况,未开票收入不进行申报,觉得神不知鬼不觉,可是这样操作下总是被税务机关频繁的叫过去,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由消费者特性决定的,除非涉及到公司报销的问题,谁会去要发票?也就是说家庭聚会朋友聚餐要发票毫无用处,但是餐饮行业承接的大部分业务还都是此类业务,所以餐饮行业一定存在大量未开票收入,如果您不申报的话,您觉得有信服力吗?
一般情况下,餐饮行业的未开票收入占到50%-60%左右,您不要觉得没有留下证据谁也查不出来了,生活之中处处见税法~这绝对是真理。